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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9日 09:17 作者:亿企赢广西 点击数:次
来源:亿企赢广西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支付给个人的款项,到底是劳务报酬还是工资薪金,有时候让人傻傻分不清楚,在看这篇文章之前,我们先花60秒,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区分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的区别。
1.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区别
一是从劳动规则上来看
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存在雇佣与非雇佣的区别。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而劳务报酬则是由个人从事设计、安装、咨询等劳务所得,属于非雇佣所得。
二是从管理约束上来看
取得工资薪金的纳税人,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与约束,用人单位为其劳动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办公条件等,在劳动提供过程中,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考评等。而劳务报酬所得纳税人,形式上一般不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约定的事项而取得的所得(如兼职)。
三是从法律规范上来看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原则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由劳动法律来规范,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协议),由民事法律来规范。
2.临时工、实习生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还是工资薪金?
经常有企业在支付临时工、实习生的费用时,都按劳务报酬的形式在支付,从而按劳务报酬的方式做个税的预扣预缴。
如一个实习生,每月取得2000元的收入,按现有劳务报酬的计算规则,该企业应预扣缴个税=(2000-800)*20%=240元,实生习实际到手所得=2000-240=1760元。
而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来计算时,此实习生减除固定费用5000后(不考虑其他),则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此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到底临时工、实习生在企业取得的所得是不是劳务报酬所得呢?
首先我们要从前面关于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的区别来判断,如果一个临时工、实习生在企业工作期间,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工作的安排、进度、质量等都受用人单位的制约,与用人单位存在雇佣的关系,则取得的所得则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有人又会说了,那实习生我们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临时工也没有签订合同,那是不是支付的费用,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呢?接下来我们从劳动法的角度来分析临时工、实习生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成立条件。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临时工”或是“正式工”身份不是区分劳动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标准。是否成立劳动关系,应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法规、规章、政策认定。即使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符合上述的三个条件,劳动关系也成立。因此,此类人员如果与企业建立了事实的劳动关系,所取得的收入是属于工资薪金,而不是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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