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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5日 09:25 作者:固废观察 点击数:次
来源:固废观察
我国建筑垃圾处理产业化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仍旧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只有不断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到建筑垃圾产业化的进程中,才能更快的实现建筑垃圾处理产业化。
来源:《防护工程》
引言
当前我国的建筑垃圾处理产业化还有很长的路走,这期间不仅需要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到建筑垃圾产业化经营中来,还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只有政府倾心扶持与引导,建筑垃圾处理产业才能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才能为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保障。
1建筑垃圾处理产业的概念
建筑垃圾处理产业是以建筑垃圾处理企业为主体,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初衷,在整个过程中,建筑垃圾处理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设施及处理工艺,将建筑垃圾转化为可重新利用的资源和产品,再重新出售以实现经济效益,并且使这种专业化的处理方式在全国推广,形成一种产业。建筑垃圾处理产业通常属于市政公用事业,不能按照市场一般的自由竞争对待,应当在一定的特定规则下实施,如特许经营模式。而建筑垃圾处理服务的内容包括建筑垃圾的收集、转运、运输、分类和回收、处置和处理,以及其他的一些配套服务。
2我国建筑垃圾产业化背景与发展现状
2.1 我国建筑垃圾产业化背景
我国的建筑垃圾处理起步较晚,处理技术相对落后,在处理能力上地区性差异大。随着我国城市建设步调加快,建筑垃圾总量呈累积态势。在城市垃圾中,建筑垃圾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粗放式的建筑垃圾处理方式不仅造成了大量的自然资源浪费,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政府虽然对建筑业有着相当的重视,在建筑垃圾处理上,却有着’投人资金不足、效率和管理还有待提高的问题;而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的福利性与公益性高于盈利性,民营资本常常不愿进入。受这些问题的影响,我国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举步维艰。借鉴世界各国建筑垃圾处理实践经验,破除当下的困局,建筑垃圾处理应当走产业化发展的道路。
2.2 我国建筑垃圾产业化的发展现状
当前时期,我国建筑垃圾处理产业化仍旧处于起步阶段。在20世纪90年代,建筑垃圾的处理问题开始引起国家的关注。并在1995通过的《城市固体垃圾处理法》、200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2005颁布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对建筑垃圾处理作出相关的规定,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对建筑垃圾处理的关注力度正在不断加强。
目前,我国一部分城市已经出现了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对于建筑垃圾处理的经验也在实践中不断提升,不可否认,我国大部分城市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的发展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可分为以下几种:①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的行政许可只能挂靠在环卫部门下属企业,不具备收纳建筑废弃物的合法权限;②缺少政府的支持,导致运营困难,阻碍了企业规模的扩大;③建筑垃圾填坑造地的现象普遍发生,使得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缺乏原材料。
3促进我国建筑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策略
3.1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根据国外成功的建筑垃圾处理经验可知,只有将国家法律强制力量与市场相结合,才能有效地解决建筑垃圾问题。因此,在国内想要实践建筑垃圾处理产业化,政府必须给予一定的支持,在垃圾来源、市场出口及后中间用地等环节提供方便,才能真正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
此外,没有政府的资金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经济效益简直微乎其微。针对这一点,政府可以在以下方面给予支持。首先,政府要对建筑垃圾处理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较低,导致民营资本很少针对这一项目进行投资,因此,国家应该给予企业贷款上的扶持;其次,建筑垃圾处理的利润较低,导致建筑垃圾处理企业一般不允许建造在城市中心,这就需要企业付出更多的运输成本,价值建筑垃圾处理设备价格高昂,使得企业无法负担。因此政府应该给与一定的补贴;最后,政府应该树立榜样企业,或是加强建筑垃圾处理技术的研发力度,为建筑垃圾的资源化以及产业化提供一定的助力。
3.2 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惩处制度
建筑垃圾因其数量大、附加价值低、回收利用加工耗资多,所以一直被人们所忽视。但是,日益激增的建筑垃圾引起的环境问题,让人们不得不去探讨垃圾处理的新道路。尽快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增加对建筑垃圾处理的扶持力度,建立规范科学的建筑垃圾检测、减排体系,做到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此外,还要加大惩处力度,对超出建筑垃圾测量体系的单位要严惩,对于不符合建筑垃圾排放标准的单位给予停业整改直至合格,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最后,还要对符合建筑垃圾测量体系的单位进行奖励,采取精神表扬和物质奖励并行,提高施工单位的积极性。
3.3 PPP融资模式解决资金问题
当前的PPP模式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中的应用尚处于摸索阶段.还需要在实践中慢慢地进行完善,但不可否认,利用PPP模式可以有效解决建筑垃圾资源化所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在政府资金不足、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下.是一个有益的、操作性强的方式。同时也可以发挥民营资本的技术与管理实力,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对于引进外来资本、技术、先进管理经验都有极大的帮助.政府的融资压力和管理风险也得到缓解.但若要用PPP模式实现私营企业与政府的共赢.需要政府的一定支持。
3.4 提升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水平
当前阶段,我国虽然具备一定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水平,但是距离发达国家仍然存在着一定的距离。成套设备的研发仍然未取得理想的成果。建筑垃圾往往产生于新建筑的建设过程中,因此,想要实现建筑垃圾的大规模处理就必须使垃圾处理设备具备便于移动的特性。这是我国目前的水平无法实现的,应该不断加大建筑垃圾处理设备的研发力度,通过激励措施鼓励相关课题的研究,并对具备价值的研究成果进行推广,促进理论转化为实践。
3.5 消除对再生产品的偏见
加强政府的宣传工作,可以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舆论平台加大对建筑再生产品、绿色建材等建筑垃圾处理行业产品的宣传,提高社会大众的资源、环保意识,消除人们对于再生产品的误解与偏见,提高大众的环保意识.政府重点工程可以带头使用环保材料,起模范带头作用。需求量决定着产业的发展.只有提升再生材料的需求量,保障市场化的平稳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才能良好地发展,才能推进产业化的进程。
3.6 提升人们对于建筑垃圾再生产的认知水平
一般而言,人们对于建筑垃圾再生产产品认知存在的误区导致人们对于此类产品持有抵触心理。针对这个问题,政府应该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平台向人们普及建筑垃圾处理的相关知识,使人们对于建筑垃圾再生产产品具备一个清晰的认知,同时提升人们的环保意识,促进环保材料的使用。如此,再生材料需求的提升就能促进市场的发展,从而对建筑垃圾处理的产业进程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结束语
随着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提出以及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加,我国传统的“资源—产品—垃圾”的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我国必须尽快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的产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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