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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知识

新冠不排除粪口传播,全国医院污水处理放心吗? 生态环境部回应第一财经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1日 16:31 作者:生态环境部 点击数:

来源:生态环境部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医疗废物处置问题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国家卫健委4日公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在传播途径中增加“由于在粪便及尿中可分离到新型冠状病毒,应注意粪便及尿对环境污染造成气溶胶或接触传播”,病毒粪口传播的可能性正式列入诊疗方案。

相比口罩、防护服等固体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的流向和处置过程更为隐蔽。一旦出现泄漏等问题,会严重影响地下水、土壤和周边环境。今天(9日),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下称“生态环境部”)就医疗废水处置问题接受了第一财经记者独家采访。

水质安全,均未受到疫情防控影响

第一财经:就重点疫区来说,目前对于医疗废水是如何处置的?比如,武汉的火神山、雷神山医院和各个方舱医院,医疗废水的产生、收集和处置情况是怎样的?

生态环境部:火神山、雷神山医院是临时性医院,建设速度快,接收病人多。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置面临的情况复杂。对此,生态环境系统高度关注,全力支持,治污随整体建设一同开展。生态环境部组织国家水专项团队,协助开展火神山、雷神山医院设计图纸审核、设备选型,编制《武汉“小汤山模式”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方案》,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派员在现场提供指导服务。

火神山医院建设2条960吨/日污水处理设施,总处理能力1920吨/日。排放口建设流量、总余氯、粪大肠菌群、化学需氧量、氨氮、pH值等在线监控设施;雷神山医院污水处理能力1200吨/日,采用MBBR等工艺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火神山废水经管网排入石洋污水处理厂,雷神山废水经管网排入黄家湖污水处理厂。两所医院污水消毒后总余氯浓度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自疫情暴发以来,湖北省在武汉市建立了省市区三级生态环境系统现场执法检查帮扶机制,对两所定点医院医疗废物转运及污水处理、医疗废物暂存库等进行日巡查、日专报,确保涉疫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保障涉疫污水稳定达标排放。此外,生态环境部协调有关单位,为火神山、雷神山医院提供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实时监控两所医院排水COD、氨氮、总余氯等指标。

第一财经:从近期的监测结果来看,武汉等重点疫区医疗废水有无泄漏等情况,是否对环境产生影响?

生态环境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生态环境部第一时间印发《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配套余氯现场监测指导意见等技术方案,指导各地加强国控自动环境监测网络运维,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预警监测,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回应社会关切。

疫情发生以来(2020年1月20日至2月29日),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以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均未受到疫情防控影响。地表水水质方面,1799个国家水质自动站预警监测数据显示,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86.0%,Ⅳ~Ⅴ类断面比例为11.6%,劣Ⅴ类断面比例为2.4%,与去年同期相比,Ⅰ~Ⅲ类断面上升8.4个百分点,Ⅳ~Ⅴ类减少5.0个百分点,劣Ⅴ类减少3.4个百分点。水源地水质方面,累计对11474个水源地开展监测,未发现受疫情防控影响水质情况。1562个水源地开展余氯监测,47个检出余氯,占3.0%,浓度均低于自来水厂出水标准。

湖北省对125个水源地开展应急监测,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79个水源地开展余氯监测,其中,19个水源地余氯有检出,浓度均低于自来水厂出水标准。武汉市19个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

农村应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

第一财经:就北京等地的重点地区和其它地区,近期对于医疗废水监测情况怎样?处置情况如何?

生态环境部:按照生态环境部和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加大了对定点医院、接收定点医院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隔离场所等相关单位的指导帮扶和监管力度。目前,各单位的涉疫情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整体运行稳定、消毒措施落实到位、出水水质满足要求。其中,定点医院均采用含氯消毒剂,总余氯监测频次均不低于2次/天,出水余氯浓度符合要求;接收定点医院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正常,主要采用次氯酸钠和臭氧消毒,出水未出现粪大肠菌群数超标现象。

第一财经: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相对完善相比,农村的情况更加让人担心。疫情期间,如何禁止医疗污水进入农田灌溉渠道、防范医疗污水污染饮用水源,各级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都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效果如何?

生态环境部:与城市相比,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确实相对不健全、不完善。但目前工作重点主要是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污水扩散,因此当务之急是严格落实消毒措施。

为此,生态环境部及时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加大农村医疗污水处置的监管力度,指导督促卫生院(所)因地制宜采取加氯、过氧乙酸等措施进行专门的灭菌消毒,防止病毒通过医疗污水扩散。严格污水灌溉的环境管理,禁止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医疗污水。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做好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不受污染。从长远来看,农村应加快补齐短板,尽早建成完善污水处理设施。

各地按照生态环境部部署,开展了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监管工作。如浙江省结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期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工作的通知》,督促市县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将其作为疫情防控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河北省将农村卫生院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监管网络,对1528家农村卫生院明确了本单位(企业)环保负责人、环保监管负责人和具体监管人员。疫情发生以来,生态环境部门累计对11474个水源地开展监测,未发现受疫情防控影响水质情况。

监管服务、收运处置“两个100%”

第一财经:疫情发生后,生态环境部就医疗废水处置出台了哪些规定?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医疗污水处理,从管理、技术、监管、应急等方面部署安排,做到监管服务100%全覆盖、收运处置100%全落实。

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场所、接收医疗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农村医疗污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要求。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指导各地以收集处理、规范消毒两个环节为重点,密切关注粪大肠菌群数、总余氯两个核心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化学药剂消毒、专用设备消毒措施,并对污泥进行规范化处理处置。

此外,生态环境部还督促各地以定点医院、接收医疗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及集中隔离场所为重点,对污水收集处理、规范消毒等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监管服务对象全覆盖。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拉单挂账,明确整改要求,对重点问题充分发挥专家团队作用,加强技术指导和帮扶,推动问题迅即整改。

截至目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有定点医院2724家,接收定点医院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2114座,集中隔离场所6190个。累计排查发现无治污设施、未正常运行治污设施、末端消毒落实不到位等3类343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目前,全国医疗废水处理处置平稳有序,全部定点医院、接收定点医院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均严格落实消毒措施。

第一财经:从目前来看,我国医疗废水处置还存在哪些短板?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补齐这块短板?针对一些医疗机构存在的医疗废水、废物前期处置不规范的问题,是否有整改部署和时间表?

生态环境部: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全国各地持续加强对定点医院、接收医疗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集中隔离场所的督促指导。总体看,全国医疗污水收集处理工作平稳有序,但是也还存在一些难题。比如,部分地市还有少数定点医院没有建成污水处理设施;集中隔离场所量大面广,一些地方市政污水收集管网没有全覆盖。

针对上述难点,2月16日,生态环境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医疗和城镇污水处理有关问题整改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明确在当前应急状态下,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定点医院和隔离场所要严格落实消毒措施,并将消毒达标后的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或通过封闭罐车转运至附近城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这样做,既确保疫情防控下水生态环境安全,又实事求是、切实可行,对推动各地迅即解决与疫情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但这些是应急措施,并非长远之计,下一步将督促有关单位切实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加快补齐短板,尽早建设投运污水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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