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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9日 11:50 作者:孙宁,张文博,张岩坤,尹惠林等人 点击数:次
来源:CSER土壤修复平台
作者:孙宁,张文博,张岩坤,尹惠林等人
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环境修复行业也经历了不平凡的一年!作为“十三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净土保卫战收官之年,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推动下,土壤环境管理、土壤环境咨询服务、修复工程实施和土壤环境科技创新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进展,部分事件的发生对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与修复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意义。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联合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土盟),共同开展2020年土壤环境修复热点事件的全面盘点。在广泛征求从业单位和专家基础上,计划从土壤环境管理、法规与标准规范、修复工程与科技创新、发展模式与交流动态等四个方面,分别梳理出2020年若干热点事件,以见证和推动修复行业持续健康和高质量发展。
第一篇 土壤环境管理
1、全国人大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逐条对照法律规定开展重点工作检查、推动法律要求全面有效实施
2020年7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北京主持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标志着《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正式启动。本次执法检查围绕重要重要条款落实、法定职责落实、保障监督、查处惩治和配套制度建设等五方面重点展开。10月15日,栗战书委员长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做关于检查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中存在的六个方面主要问题。这些问题也将成为 “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任务继续贯彻落实。
2、部分省(市)发布省级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细化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
2020年山东、山西、天津等省(市)相继发布了省级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并开始实施,江苏、广西、甘肃等省(区)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各省条例中进一步细化了启动建设用地调查的情形,明确了不同职能部门和各级政府土壤污染防治的主要责任,结合各省实际提出了具有特色的咨询服务、未开发利用地保护要求、暂不开发利用地块风险管控要求,以及从业单位管理要求等,是指导各省(区、市)开展土壤污染防治、风险管控与修复的重要法律依据。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指导意见,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
2020年3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这是第一个专业领域治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意见》提出强化环保产业支撑,加强关键环保技术产品自主创新,推动环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加快提高环保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对环境修复产业大力发展高效率、智能化和集成化的修复装备研发和应用指明了方向。《意见》明确提出采用 “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针对当前存在的污染地块修复治理与土地开发建设之间存在的不匹配、不协调问题,鼓励进行新模式的实践与创新。
4、新固废法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污染土管理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明确了特定条件下污染土壤的运输、处置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202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发布。新版法律中明确了污染地块出场地污染土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三原则进行处置,“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六个主要环节应建立管理台账并进行全过程管理,明确了“受托方”应对“运输、利用、处置情况进行告知”的法律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指出,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染土壤在运输和处置过程中满足“修复施工单位制定转运计划,依法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的设区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的运输环节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和《水泥窑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的要求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处置过程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正式入刑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二十九条修改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条规定明显加大了对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造假的打击力度,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对规范环境修复行业中分析检测单位和技术咨询服务出具真实、有效的成果报告具有重要作用。
6、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全面结束,目前紧锣密鼓进行全国调查成果的集成和分析
根据生态环境部总体部署,土壤污染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全面结束,各省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要求,上报了省级调查成果集成报告,开展了重点地块污染状况分析,通过调查数据重点提炼土壤污染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得出优先管控名单。目前国家层面调查成果的集成分析基本结束,经有关程序后将向国务院正式上报。从2017年全面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以来,历时四年时间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土壤环境管理基础性全面调查评估任务,通过调查,完成了优先管控地块清单,发布了近五十余个调查评估的规范、指南和通知,充分体现了环境修复行业 “大练兵”作用。
7、生态环境部发布《加强治理修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修复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要求
2020年8月27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会同财政部办公厅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2020〕23号),明确了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与中央项目储备库的关系;提出预算评审没有定额标准的,可以通过比价和询价等方式确定招标和采购的控制价;首次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和工程总承包模式;首次明确了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初步设计的概念和环节,提出对距离敏感点较近或敏感程度较高的项目,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要求项目单位协调相关社区建立居民沟通协调机制。该通知对于引导各级地方政府规范土壤污染防治工程管理的程序和内容,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程具有重要意义。
8、土壤环境修复工程不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2020年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明确了土壤修复项目将不再要求做环境影响评价。此举顺应了修复行业广大从业者的建议, 是落实“放管服”要求的一项具体措施,有助于土壤修复项目的快速推进。
9、国家和部分省份相继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多渠道筹集土壤污染防治资金
2020年1月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2号)。7月15日,国家财政部牵头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首期规模达到88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出资100亿元。2020年河南省设立百亿元绿色发展基金,总规模为160亿元,江苏省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总规模20亿元。2020年11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基金总规模12亿元,首期规模为3亿元。上述绿色发展基金和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基金的设立,是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要求的具体表现,将为“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撑和保障,助力污染农用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目标的实现。
10、生态环境部正在开展“十三五”土壤治理修复示范工程全面总结和评估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的2020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比选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2020年生态环境部下发《关于报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总结报告的函》(土壤函〔2020〕13号),要求各省系统梳理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应用情况,深入总结管理经验,编制完成总结报告,为我国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的技术选择、工艺设计、造价测算、项目管理等提供工程实践案例。目前全国共计确定214个试点项目任务,其中农用地105个、污染地块109个。各省试点项目总结分析报告已经全面上报,目前正在进行技术的全面总结和评估。“十三五”时期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管控与修复试点任务将为“十四五”进一步提升我国土壤管控修复技术水平、提高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和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篇 法规与标准规范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出台,与《固废法》(2020年修订版)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等系列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固体废物的管理
2020年12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出台,强化和提高了一般工业固废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和防渗技术要求,明确了固废充填和回填污染控制技术要求,进一步强化一般固废的环境管理要求,体现降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风险。2020年我国还出台了《固废法》(2020年修订版)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其中2021年版本危险废物名录扩展了“豁免”危险废物管理环节,明确了污染土壤外运过程中可豁免的条件。这些文件的出台,为进一步规范污染土壤修复监管提供了重要依据。
2、部分省份相继出台风险管控和环境监理等技术规范,进一步完善污染地块全过程管理体系
2020年《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江西省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等风险管控省级标准相继出台并施行,在国家风险评估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新增了78项和47项污染物筛选值,河北省在铅筛选值的计算方法中,参考《中国部分城市空气环境铅含量及分布研究》中河北省空气中铅浓度0.35μg/m3,选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铅浓度的60%,即6μg/L为饮水中铅含量默认值,为其他省市开展风险评估参数本土化提供了方向。深圳市出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新增了铬、锌等68项污染物的筛选值和管制值,填补了国家标准中部分污染物指标的空白。环境监理规范方面,《江苏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规范》和《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试行)》出台,进一步规范污染地块修复环境监理程序,细化了环境监理技术要求,对提高环境监理技术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3、广州深圳等地级市制定市级技术规范文件,发挥先行示范的良好作用
2020年11月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系列标准正式发布。该系列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水平和地块再开发利用的工作效率,为珠三角地区乃至全国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提供有益借鉴,对未来全国建设用地特别是建成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技术体系的进一步构建和完善起到重要作用,其中《城市建成区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填补了我国城市建成区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方法的空白。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地方性土壤环境背景值标准的探索研究,基于全市土壤环境背景精细化调查成果,制定了全国首个土壤环境背景值地方标准,辅助修正建设用地土壤中部分高背景含量污染物的筛选值,对促进全市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4、国内首个修复工程技术规范《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规范-原位热脱附》(征求意见稿)出台
近年来我国原位热脱附技术发展快速,尤其是自2019年以来,在国内多个典型污染地块上进行了较快应用。2020年4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规范-原位热脱附》征求意见稿,根据加热方式的不同,原位热脱附可采用热传导加热、电阻加热以及蒸汽强化抽提等单一或几种技术联用。文件中提出了原位热脱附修复工程实施的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调试、运行与维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当前我国土壤原位修复技术需求较为显著,急需出台典型技术的工程技术规范,以促进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和效果评估的深入发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提出了加快制定若干典型工程技术的工程技术规范性文件出台的任务。原位热脱附工程技术规范作为国内首个修复工程技术规范,将发挥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我国修复工程技术规范体系的不断完善。
5、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六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对构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12月29日,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1部分:总纲》(GB/T 39791.1-2020)、《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2部分:损害调查》(GB/T 39791.2-2020)、《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1部分:土壤和地下水》(GB/T 39792.1-2020)、《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2部分:地表水和沉积物》(GB/T 39792.2-2020)、《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基础方法 第1部分:大气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GB/T 39793.1-2020)、《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基础方法 第2部分: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GB/T 39793.2-2020)等六项标准。该系列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共同编制。本次发布的六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方法,并针对损害调查等重点环节和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沉积物、大气等环境要素的特点分别提出了规范性技术要求。制定六项标准是贯彻落实中央改革部署的重要措施,是初步构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的重要标志。
6、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团体标准《污染场地绿色可持续修复通则》出台,加快我国绿色可持续修复发展进程
2020年4月,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发布团体标准《污染场地绿色可持续修复通则》(T/CAEPI26-2020)。该标准规定了绿色可持续修复的原则,以及可持续性评价的程序、方法和指标,给出了污染地块管理各个阶段以及各种典型修复技术的最佳管理措施,适用于对经风险评估确认需要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开展的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修复及其相关活动,针对污染地块或者污染区域的城市规划、用地规划等项目也可参考使用。该通则的发布可对污染地块绿色可持续修复提供通用的技术指导,对我国建立污染地块绿色可持续环境管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7、加大土壤地块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力度,规范行业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
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近期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了2020年最新的省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名录,同时多省公布了风险评估报告和效果评估报告评审通过情况,多个地级市公布了调查报告评审通过情况,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第一批土壤环境调查报告复核抽查结果。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东省正式发布了从业单位管理办法,构建单位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管理模式。通过公开从业单位技术成果报告评审通过率、从业单位和个人从业信息等手段,不断推进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
8、《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印发,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2020年12月《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正式印发,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新版技术规范较2004版增加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补给区、污染源及周边等区域的地下水监测点布设要求,对 “双源”调查布点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补充完善了环境监测井的建设与管理、样品采集、监测项目、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体现出对地下水监测井和样品采集质量的重视,针对性、科学性和操作性更强。该规范的出台对“十四五”期间我国深入开展地下水调查与监测,加强地下水环境管理,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篇 修复工程和科技发展
1、2020年度多项技术、装备、工程和药剂入选国家相关示范名录,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和工程建设得到快速发展
2020年11月,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发布2020年度环境技术进步奖,包括复合污染土壤低扰动多维协同修复关键技术与应用在内的3个土壤和地下水修复项目入选。12月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发布2020年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名录,包括履带式土壤稳定化修复设备和多项修复药剂材料、热强化异位通风处理技术及装备、原位传导式电加热热脱附技术等在内的五项技术入选实用技术名录,云南红云氯碱有限公司含汞盐泥处理工程等8个工程入选示范工程名单。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0年版),开发类中土壤原位修复智能喷射装备等3项装备入选,应用类中原位热脱附等3项装备入选,推广类中原位空气注入与生物强化集成修复等4项装备入选。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2020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领域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公示稿),与土壤污染修复相关的6项示范技术和3项推广技术位列名单中。“十三五”期间通过研发和工程实践,我国自主研发的修复技术、装备和药剂材料得到了较快发展,示范技术和示范工程不断出现,修复行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2、2020年度修复领域备受关注的唐河污水库修复工程项目进入了效果评估阶段
2020年度环境修复领域备受关注的唐河污水库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二期工程项目在12月份完成了主体工程内容。该工程项目包含唐河污水库北库上游8.5公里范围内土壤(包含底泥)治理与风险管控(含提防部位),以及地下水监测预警的施工。该项目由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承担,项目金额7.78亿元。该项目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中标金额1386.3万元。
3、上海首个大面积应用原位热脱附技术治理修复污染地下水的工程项目在历时9个月的建设运行后即将进入效果评估阶段
2020年岁末,上海首个大面积应用原位热脱附技术治理修复污染地下水的工程项目在历时9个月的建设运行后,即将进入效果评估阶段。该项目是电加热热传导型(TCH)原位热脱附技术(ISTD)在上海市的首次大规模应用,修复污染含水层体积达2.5万立方米,地块内的主要厂房等建构筑物在修复过程中均不拆除。本项目聚焦地块内石油类污染地下水,采用分层建井采样、建设簇井采样、膜界面探测(MIP)等手段开展了精细化调查,调查了该地块含水层中石油类污染物的分布范围以及轻质非水相液体(LNAPL)的赋存状况;基于场地未来利用规划,按照不同油品类型分别制定了超风险关注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按照《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25.6-2019)的技术规定,将开展为期至少2年的效果评估工作。电加热热传导型原位热脱附技术具有对场地环境破坏小、污染去除效率高、能源供给便捷等优点,曾在苏州、宁波、南京等项目场地大规模应用。该项目的顺利为在产企业或原厂改造场地的污染土壤/地下水治理修复提供了技术示范。
4、全国第一批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全面启动,探索我国地下水风险管控的技术与管理模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全国18个省(市)的49个项目入选成为我国第一批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包括15个典型污染源防渗改造、20个废弃井封井回填和14个地下水污染修复示范工程。目前各项目都已进入工程实施阶段。总体上,土壤和地下水修复工程联系越来越紧密,呈现系统性、协同性和联动性的特点,风险管控为主的思路已深入各个环节。根据《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各省将结合正在开展的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大力推动地下水分区环境管理;立足试点项目实际情况,以解决单个地下水环境问题为切入点,着力开展重点区域石油化工、化工、焦化等行业集聚区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通过数据共享、工程合建、上下联动等监管体系,有序推进我国地下水污染源环境风险的有效管控。
5、安徽、四川等省全面启动区域性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和区划,为全面开启地下水管控奠定坚实基础
2020年10月,安徽省率先启动了全省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项目,开展全省552个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87个垃圾填埋场、8个危险废物处置场、102个重点工业污染源、3个再生水农用区、48个矿山开采区、432加油站以及区域性地下水监测空白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系统查明“双源”周边的地下水质量和污染状况,针对污染源的特征污染指标,识别地下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空间分布特征,分析调查区的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地下水污染的途径和方式,结合区域性地下水调查成果,为安徽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翔实可靠的基础数据,项目总预算金额4709.9万元。11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启动了全省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与能力建设二期项目,在一期基础上,继续开展成都、内江、自贡、泸州、宜宾、攀枝花、雅安、乐山、甘孜州、阿坝州和凉山州等11个市(州)地下水调查与评估,项目总预算金额4567.1万元。安徽和四川等省级层面上启动地下水全面调查评估较早的省份,将为其他省市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估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6、国内典型风险管控示范工程北京城市副中心绿心森林公园正式开园
“城市绿心”项目建设的核心区为原东方化工厂厂址,是国内风险管控示范工程,是北京城市副中心生态版图上的标志性绿化工程,2020年9月29日正式开园。原东方化工厂在长期的生产过程中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土壤环境污染,范围大、污染程度较重,资金投入量大。作为国内典型的污染土壤风险管控示范工程,该地块全面贯彻和体现了风险管控理念,在污染源头阻隔、切断风险扩散途径、加强环境跟踪监测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风险管控措施。经风险管控后,曾经的厂区污染核心区现已成为绿心的生态保育核,突出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展现出蓝绿交织、水城共融的生态格局。
7、2020年国家土壤科技专项项目落地,5亿元国家专项资金共计支持了22个科研项目
科技部连续第三年设立“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2020年共计支持22个项目,经费共计5亿元。支持的项目中,修复技术、修复材料研究项目达到11个,占总数的一半,体现出目前我国土壤修复行业对于先进有效的修复技术与材料的迫切需求;环保专业装备与数据分析平台方向项目有6个,有4个项目关注污染物性质与时空分布、1个项目关注环境经济与政策综合研究。项目牵头单位方面,科研院所和高校16家,占到总数的72.7%,其中中科院系统高校5所,生态环境部下属科研院所4家;企业牵头项目的有2家,均为环保专业装备研发类项目。
8、19名土壤环境修复人员入选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
按照生态环境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根据生态环境部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有关要求,2020年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本次选拔分为环境政策规划、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海洋环境、大气环境、气候变化、土壤环境、固体废物、核与辐射安全、环境评价、环境监测、国际合作、环境宣传教育、环境信息、环保产业等15个业务领域。其中领军人才共选拔50名左右,青年拔尖人才共选拔90名左右。共有19名环境修复人才入选,其中领军人才9名,青年拔尖人才10名,分别占总入选人数的18%和11%。
第四篇 发展模式与交流动态
1、我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与管理的顶层设计文件——《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印发实施
2020年6月11日,自然资源部合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作为党的“十九大”后全国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的第一个综合性规划,从国家层面对今后一段时期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进行了系统谋划,明确了2035年的基本目标,提出了专项建设规划编制清单(2021-2035年),是推进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的总体设计,也是新时代国家层面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的基本纲领。规划明确提出“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难点;坚持科学治理、推进综合施策;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建管机制”的基本原则,以“三区四带”为核心,从各重点区域的生态本底和主要问题出发,通过“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统筹布局了9大工程、47项重点任务。同时提出在政府投入的同时,通过释放政策红利,为社会资本、社会力量投入生态环境保护增加动力、激发活力、挖掘潜力,逐步打通“两山”转换通道。该规划的发布必将积极促进污染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在区域范围内实施统筹和系统的整治工作。
2、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公开征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用模式创新引领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深入发展
2020年9月16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发布《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公开征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通知》提出EOD模式试点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为市(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申报项目要基于市、县、流域等不同区域尺度,通过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一体化实施,构建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生态经济体系,以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投融资渠道。试点工作按照申报、确定、实施、评估、总结的程序逐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投融资渠道少、资金需求量大,寻求有效的投融资模式一直是生态环境领域多年的任务。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是近年来国家大力鼓励发展的重要模式之一,已纳入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工作要点中。对于环境修复而言,需要大力探索区域性土壤环境修复与区域土地开发、区域土地综合整治、生态经济发展的联动开发模式,以解决污染土壤治理修复所需资金来源。
3、央企和省级环保集团为代表的国资企业加快进入修复行业,地方城建、城投也加紧土壤修复产业布局
2020年国内最早从事修复业务的企业北京建工修复股份有限公司IPO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近年来成立的陕西、辽宁、浙江、江苏、广西、青海、内蒙古和重庆纷纷成立省级环保集团公司,通过并购、整合等方式大力部署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修复业务板块。2020年威立雅环境集团收购江苏大地益源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等并购案,使得修复行业关注度进一步提升,吸引越来越多企业进入修复行业。在中国建筑、中国交建、中国电建等中央建筑企业加快布局土壤修复的同时,我国两个知名的金融控股央企,光大集团与中信集团也在土壤修复领域开展战略合作。2020年博世科实控人将变更为广州市人民政府。
4、克服疫情影响,成功召开了第四届中国可持续环境修复大会
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环境修复行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11月5日,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安徽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会主办,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土壤与地下水修复专业委员会、高能环境、格林曼环境、《中国环保产业》杂志社共同承办的第四届中国可持续环境修复大会在安徽合肥开幕。近七百位政企学研用代表聚首合肥,共商环境修复行业高质量发展大计。本届大会为期两天,包括一个主论坛和八个分论坛。与会嘉宾围绕行业最新政策法规解读及重点省市管理经验交流,污染场地调查、监测与评估技术及应用,污染场地修复技术与工程项目管理实践,污染场地风险管控与绿色可持续修复,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研究与开发进展,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技术应用,流域生态环境系统修复理论、技术与实践,在产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关键问题等议题进行交流,此次会议采取了线上+线下方式进行,在行业里引起很大反响。
5、第二届中国天津土壤污染防治高峰论坛成功举行,首次发布了行业自律条约
2020年11月28日至29日,第二届中国·天津土壤污染防治高峰论坛在天津成功举办。本次会议由天津市生态道德教育促进会、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和南开大学共同主办,近200余人参加了会议。本次论坛取得了三方面成果:一是论坛嘉宾为行业提供了最新的政策解读和治理技术、管理方法;二是发表了《土壤污染防治天津宣言》,重申了土壤对地球、对人类的重要意义;三是土壤污染防治行业自律公约缔约方大会发布了《天津土壤污染防治行业自律公约》,这在全国尚属首次,为规范天津土壤污染防治行业市场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加强全国土壤修复从业单位的管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规范市场公平竞争提供了示范。
6、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在石景山牵头成功举办了工业地块绿色修复与生态景观建设国际研讨会
污染地块绿色可持续修复是我国污染地块环境管理重要方向。为大力推进绿色可持续修复领域的研讨和交流,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联合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共同召开了工业地块绿色修复与生态景观建设国际研讨会,邀请清华大学、东南大学、南方科技大学、哈佛大学、帝国理工学院、世界银行、密歇根州立大学、比利时根特大学等的国内外专家,开展国际成功经验案例和科技交流,深入探讨绿色修复理念、绿色修复技术、工业遗留地块景观设计和人文价值的提升,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道路。本次会议的召开进一步推广了绿色可持续修复理论和实践在国内的发展。
7、2020年疫情后线上开通了多个土壤修复云课堂,成为环境修复行业交流互动的新方式
2020年疫情突发,对土壤环境修复的培训交流方式产生了根本改变,从过去的线下会议方式调整为随时随地可进行的线上交流方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公司牵头的污染场地安全修复国家工程实验室在2020年成功组织了近30期网络大讲堂,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组织的易修复云课堂推出了土壤环境修复和国土空间整治系列技术讲座,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也推出了近20期集管理、技术、工程、研发等内容在内的多期网上讲座。第四届环境修复大会也采取了线上+线下联动方式,吸引了几万人共同参加。网络联动的授课和交流方式已经成为跨越时空的新交流方式,必将在2021年中继续推动环境修复从业单位之间的交流和修复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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